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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7-04 23:58:57  阅读 39 views 次 评论 45 条
摘要:

若必须出台,也不能以现有《政府特许经营条例》草案稿出台,须重新定位其法律级次、法律名称(建议采用“政府特许”而非“政府特许经营”的概念)、明确限定政府特许的范围并严格厘清与PPP法的关系,同步加快将PPP法列入人大立法计划的进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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